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奖励与补贴
学校对在职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奖励基数按劳务派遣人员本人上年度12月份应发工资标准计算,不实行保底数。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缴纳,其中个人缴费比例部分由个人承担,从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工会会员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不含与学校协议确定工资待遇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工会,参照学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会费,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人员资格要求
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等条件。管理辅助、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应岗位职业技能证书。
劳务派遣的条件和范围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过审批机关备案。劳务派遣公司应与派遣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派遣内容、期限、薪酬等事项。派遣的劳务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权益保障与用工单位义务
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享有与用工单位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同时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权益。用工单位有义务为派遣人员提供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合同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详细注明派遣工作的内容、期限和报酬。用工单位应核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并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培训与发展
劳务派遣机构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其技能和就业能力。
考核与辞退
各分支机构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派遣期内综合考评,总行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决定劳务派遣人员续聘、解聘事项。对思想品德优秀、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的劳务派遣人员,可转为合同制员工或纳入行内合同制员工管理。对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劳务派遣人员,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给予辞退。
其他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派遣人员的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劳务派遣工作依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