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有以下几项重要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补贴
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现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通过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和就业见习期间的见习人员,可参照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本市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保,其他人员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保流程办理。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自2021年1月起,个人委托存档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补缴政策
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议相关人员在申请社保补贴或补缴保费时,及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信息,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按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