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如下:
采购原则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采购应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等因素,择优选取。
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机构
成立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后勤的副校长、纪检副校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室、教导处、专职采购员和两名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申请,并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采购申请与审批
各部门需添置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性小额物资、低值易耗品等,需到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总务主任把关,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采购申请和审批需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
紧急采购时,需求部门需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
采购流程
需求分析:确定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实际需求。
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选择:评估和选定合适的供应商。
合同签订:与选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执行:按合同要求执行采购。
验收与评价:对采购物品或服务进行验收和评价。
采购结算
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采购档案管理
学校建立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的相关文件、合同、发票等进行归档和管理。
监督与责任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对部门采购行为实行过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调查处理交易活动的投诉和纠纷。
信息公开与透明
学校采购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回应相关方的询问。
通过以上制度和流程,学校可以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