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管理与考核
制定计划与措施: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
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实施奖惩激励措施。
问责追究:有权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追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监督与检查
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制度建设
制定规章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支持执纪执法
支持纪委工作:支持局纪检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责任追究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不设小金库。每半年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一次党风党纪廉政教育。
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按规定办事,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综上所述,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涵盖了领导责任、管理与考核、宣传教育、监督与检查、制度建设、支持执纪执法以及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