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金的缴款程序如下:
建立专门账户
土地复垦义务人需要与损毁土地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
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应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
缴纳程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出具交款通知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通知书要求到指定银行交款。
交款后,会开具收费凭证。
退还耕地占用税
如果土地复垦义务人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为原用途,可以凭验收合格确认书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的申请。
经审核属实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意见,土地复垦义务人凭此意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
建议:
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以获取详细的操作指引和确认相关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