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的正常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开发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组织竣工验收
开发商组织施工、勘察、监理、设计等五家责任主体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并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专项验收
在工程竣工前后,规划局、人防办公室、公安消防以及环保等部门对规划、人防、消防以及环保进行专项验收。
备案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包括规划、人防、消防以及环保等验收内容在内的验收情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发送收房通知单
开发商发送收房通知单给业主,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以下资料: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竣工验收备案表》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面积实测报告
业主与物业验房
业主会同物业验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验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小区环境等。
提出质询与解决方案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予以确认。
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验收合格后,业主领取房屋钥匙、门禁卡、信箱钥匙等相关物品,同时签署房屋交接书,完成交房手续。
办理产权证
业主与开发商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
入住与物业协议
业主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建议业主在验收过程中细致入微,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方沟通解决,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期望,并在签署相关文件前仔细核对各项资料,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