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填写: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符合标准的,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全面审查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等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次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编制验收方案。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结果。
此外,对于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还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完工后提出验收并填写报验申请表。
2. 初验: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
3. 验收:项目部质安工程师、外部监理单位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必要时)、设计师(必要时)、质监部门(必要时)成本造价工程师(涉及隐蔽工程)。
4. 会签验收资料:外部监理单位工程师会签验收资料。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后,全面自检工程质量,整改问题并自评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审查施工资料,形成预验收报告,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复查。
3. 竣工验收申请: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上竣工报告、预验收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等。
4. 现场验收: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建设情况,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及预验收情况。验收组实地查看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详细检查,同时检查工程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5. 问题汇总与整改:验收组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查。
6. 验收结论: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情况,全面评价工程质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内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结果,验收报告一式多份,各方留存。
这些步骤确保了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了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