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单项工程验收
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在按设计规定内容建设完成并满足生产或使用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生产或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需事先进行自检,施工和设计单位协助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并进行联动试运转或试产。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并由总承包单位确认,履行相关经济合同和法律上的责任。
对于生活福利设施,只要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条件,可以分项进行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时,应提供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半成品合格证书、施工记录、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等。
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完成收尾工程,彻底清查工程项目,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订作业计划。
准备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检测试验报告等,并编目建档。
进行预验收,初步鉴定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并返修、补修遗留问题。
分步验收要点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项目部填写质量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评定。
分部工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及结构分部需请质检站参加验收。
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验收后的工作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对于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的单项工程,如永久供水、供电、消防等,需进行专门的验收。
最后,进行竣工综合验收,签署综合验收文件、报告,完成档案备查。
建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同时,应加强过程监控和记录,以便在验收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