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查税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案
通过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或采取人工归集分类、比例选择或随机抽样进行筛选。
根据公民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交叉协查、情报交换等资料确定检查对象。
立案
对确有必要的案件,依法立案。
检查
税务检查机构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并向其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及情况等。
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被查对象、证人及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提取和索取物证、书证,进行实物或实地检查。
审理
在实施检查完毕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作出处理决定。
对数额较大、情节复杂或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重大案件,税务检查机构及时提请所属税务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
执行
税务检查事项完毕后,税务部门应及时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并督促被查对象将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其他相关程序
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并在实施前通知被查对象。
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
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稽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底稿》和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对于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可以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之后执行。
以上步骤构成了税务人员查税的基本程序,确保了税务稽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