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税的缴纳时间规定如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申报缴纳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特定情形下的缴纳时间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期房的土地契税:
购买期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含期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现房买卖合同等)的当日。期房的土地契税交纳时间为房子竣工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纳。
建议
纳税人应密切关注合同签订日期或取得相关凭证的日期,确保在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和缴纳。
对于期房等特殊情况,应留意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节点,以确保按时缴纳契税,避免滞纳金。
各地可能有不同的实施细则,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契税征收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