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是指 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进行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恢复的活动。具体来说,它包括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这涉及到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恢复土地的可利用性,并可能包括农业、林业、水产养殖或建设用地的恢复和利用。
土地复垦的广义定义涵盖了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的恢复,而狭义定义则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此外,土地复垦还可以根据损毁的原因和土地的具体情况分为不同类型,如露天采矿、地下采矿、道路改线、建筑物废弃、工业污染等。
法律上,土地复垦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原则。《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复垦,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时由政府组织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并遵循“谁破坏,谁复垦”和“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
综上所述,土地复垦是一个综合性的技术过程,旨在恢复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同时考虑到经济合理性和自然条件。这一过程对于有效缓解人地矛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