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因此不能转让,也不能通过继承等方式转移。
此外,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