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需要填写对方税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个人消费发票:
个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开具的发票,如超市购物、餐饮消费等,通常不需要提供税号。
政府补贴或奖励:
政府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某些补贴、奖励,在开具发票时可能不需要提供税号信息。
非营利组织服务: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某些服务时开具的发票,如公益活动的捐赠发票,通常也不需要提供税号。
个人服务类发票:
个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或服务,如个人提供的劳务服务、个人之间的财产转让等,在开具发票时也不需要提供税号。
境外公司:
境外公司如没有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给境外公司可以不填写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政府部门:
政府提供的某些补贴、奖励或特定服务,以及非交易性服务开具的发票可能不需要税号。
非企业性单位:
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情况下普通发票可以不用填写对方税号,但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仍需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税号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