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如下: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发票丢失的罚款金额 不超过1万元。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具体情节和税务机关的裁量而定。建议企业在发生发票丢失后,及时通报税务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以减少罚款和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