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动议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民主推荐
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民主推荐可以按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也可以按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或非定向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其他因素(如工作需要、干部资历等),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
考察组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考察过程中需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档案、廉政情况、任职条件等。
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
对于重要或复杂的任免事项,可能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或提交全委会表决。
公示
对拟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定天数(通常为5个工作日)。
试用任职
对确定的对象,进行试用任职,以进一步考察其是否适合拟任职务。
正式任职
试用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和干部表现,正式任职或调整。
发文接转工作关系
起草任免文件,报部领导签发,并进行工作关系的转接。
履行法律程序
确保整个任免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注重德才兼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