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老师离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教师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申请,陈述辞职的理由和去向。
单位审批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签署解约书
教师需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教师本人需要签署学校给出的解约书,以完成离职手续。
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交《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
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
离职后,教师需要将档案调至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身份证、离职证明及提取单,并需原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险的转移需要去原来交保的区县人社局打一份交保凭证,送到新的人社局。
其他手续
教师在教育局批准辞职后,还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建议
提前沟通:建议教师提前与学校沟通,明确辞职意向和时间,以便学校有时间安排相关手续。
保留证据:在整个离职过程中,教师应保留好所有书面申请、审批文件、解约书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了解政策:教师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政策,确保离职过程符合规定,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