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解除股权质押的程序如下:
制作项目贷款结算证明复印件:
用于审批“公章申请表”。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批表:
持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加盖公司公章。
携带必要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
包括上述证件和本人身份证,无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委托代理人即可。
领取收据:
在收到通知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收据。
准备解除股权质押所需文件:
包括区县商务部门请示、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股权质押解除申请书(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理由、解除质押标的、解除质押比例等,加盖公司公章)、终止股权质押协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建议:在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时,确保所有文件均加盖公章,并按照规定流程到市工商局办理,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和股权的顺利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