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转破产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程序
当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法院会先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无足够资产清偿所有债务,且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可能会决定终结执行程序。
移送破产审查
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
法院需要审查被执行人的破产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听证和审查
法院在审查申请过程中可能会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听证,以确保双方有充分的机会表达意见。
同时,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确认其财产状况,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
中止执行与解除保全
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破产程序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和债权、拨付破产费用等步骤。
时间因素
执行转破产程序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较长,可能涉及数年。
破产法中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但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因情况复杂而异,通常在一年以上。
总结:
执行转破产程序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法律流程,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够公平清偿债务。程序包括启动、移送审查、听证审查、中止执行与解除保全、破产程序进行以及时间因素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