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执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当事人必须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将立案并通知被执行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如提取收入、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并在执行完毕后制作执行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总结起来,规范的执行程序依次为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采取强制措施。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