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庭适用 普通一审开庭程序,但有一些简化措施。具体程序如下:
立案受理 :当事人提交诉讼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将进入速裁程序。速裁庭组成:
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案件,或者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程序简化: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当庭宣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裁判宣判 :法官在审理阶段结束后立即作出判决。其他注意事项
送达期限: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
集中开庭: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
简化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可以简化。
这些程序旨在简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快速、公正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