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这类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事实清楚”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断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小额诉讼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一种,适用于金额较小、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子。
例如,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为一定金额以下,法律关系简单不涉及各种担保、债权债务转让或债务加入的案件。
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
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
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
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发回重审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此外,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限为3个月,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