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素材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法,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最终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及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一系列活动。具体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开庭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的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控方发表公诉意见,辩方进行辩护,双方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最后意见。
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法律和事实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作出判决并公开进行宣判。
以上是开庭素材程序的基本内容,具体程序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需要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案件审理过程公正、公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