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犯罪批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由承办人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及时审查。审查批捕应由专门的检察人员负责,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再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查批捕主要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确保批捕质量,但不应另行侦查。
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未适用拘留而提请批捕的案件,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局应立即执行,并在24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家人。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总结:
涉恶犯罪批捕程序包括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和作出决定等步骤。整个程序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批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