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抓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制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继续实施犯罪或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具体程序如下: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由审查批捕部门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和证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将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执行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在收到批捕决定后,由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逮捕。
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当出示逮捕证,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措施。
讯问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以了解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态度。
总结:
犯罪抓捕程序包括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以及逮捕的执行。整个程序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