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司注销程序如下:
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
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在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完成清算分配方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作清算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提交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始档案等材料。
工商局审核通过后,吊销营业执照。
注销银行账户
填写销户申请书,提交销户所需资料(如企业名称、账号、法人代表和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清理账户余额,确保账户为零。
提交申请并确认注销,银行会出具销户通知书。
注销其他相关账户
注销公司社保账号、质监局许可证(如有)、公安机关印章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建议:
公司在决定注销前,应确保所有债务和税务问题均已妥善处理,避免因未注销而产生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
注销过程中,建议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每一步骤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