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台裁判的判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击打有效部位得点
运动员用拳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部以上的正面或侧面,为有效击中,每击中一次得1分。
回合得分
每回合结束后,占优势的运动员可得20分,劣势运动员得分较少。如果双方某一回合旗鼓相当,则各得20分。
判定胜负
裁判根据总得分判定胜负,如总分相等,则判比赛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或技术风格较好的运动员获胜。
被击倒不起判负
当一方运动员被击倒,裁判员开始读秒,从1到10,并伴随手势表示秒数。如果到10秒运动员还不能站起来,则对方获胜。
优势获胜
一方拳手处于绝对优势,屡次将对方击倒,裁判员为保护弱方的安全,终止比赛,优势方获胜。
认输获胜
一方处于绝对劣势,己方教练员为保护拳手,抛毛巾认输,终止比赛,优势方获胜。
其他特殊情况
选手出现伤病或其他意外情况,裁判需要根据情况暂停比赛或做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发生扰乱秩序的情况,裁判需要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裁判在比赛中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公正、客观地评价选手的表现,并且能够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同时,裁判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