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法定程序涉及的罪名是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罪名定义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违反诉讼程序,压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
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刑罚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枉法裁判法定程序涉及的罪名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具体行为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