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前期工作
立项:确定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起草:根据前期研究和分析,起草规划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衔接:确保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论证:对规划草案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
批准:获得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公布:将规划公之于众,以便公众了解和参与。
评估和修订: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修订。
公众参与
公布规划草案:向公众展示规划草案,征求意见和建议。
举行听证会: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的详细意见。
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在提交政府审定前,征求人大和政协的意见。
专家论证:邀请专家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和评审。
规划衔接
原则: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
协调程序: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确保规划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决策与审批
决策主体:党委和政府作为主要的决策主体,分别负责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决策。
规委会审议:规划成果需经规委会审议并通过。
政府批复:报政府批复,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实施与监控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批准的规划纲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的时间表、责任人和具体措施。
组织协调: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规划实施的顺利进行。
评估和监测反馈:定期评估和监测规划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和修正计划。
这些步骤可能因规划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前期准备、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实施与监控以及评估和修订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