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受理
患者在诉讼前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审批后,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接着,机构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病历等材料。
鉴定
鉴定机构将组织由资深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对所有的鉴定材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并在必要的时候举行公开的听证会,以便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
出庭
鉴定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询,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上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回答鉴定人的提问,并可以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机构依据鉴定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全部信息和数据,形成最终的鉴定意见书,并将其送达给医患双方及法院。
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的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医疗司法鉴定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