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和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患者或医疗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交调解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材料。
审查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等,并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通知
受理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移交
受理决定作出后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至市医学会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首次鉴定,并通知申请人。
鉴定
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鉴定结论
鉴定完成后,鉴定结论将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调解
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调解委托书,并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赔偿调解。
结案
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入法律程序。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尊重患方知情权,进行专业性说明解释,加强沟通以消除误会和化解矛盾。
第三方调解: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诉讼: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建议患者或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以减少时间和成本。如果调解无效,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