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房审批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宅基地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及家庭情况的材料。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日。
村级审查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提交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村集体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
乡镇审核
经村级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会被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所)对宅基地的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农用地等进行审核。
县级审批
经乡镇审核通过的申请最终报送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上报的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办理其他证件
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竣工验收
房屋建成后,申请人需要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建议:
申请人在整个审批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
如遇到审批中的疑问或困难,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