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退场的合法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通知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业主大会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以办理解聘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业主大会办理交接,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业主大会决策
业主大会应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人,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如果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协商与交接
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达成一致,确保交接过程平稳有序。
物业服务企业需办理交接手续,包括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
履行合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期间应继续为业主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削减服务质量或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并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
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规定,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备案与交接
物业服务企业需在退出前到政府备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所有交接工作完成后,物业公司方可正式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物业退场过程合法、有序,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在退场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