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委托
委托通常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出,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以书面形式表达。
委托内容包括案情介绍、鉴定事由等,以确保法医鉴定书的法律效力。
了解案情
法医需要详细了解事件的发生日期、过程、致伤方式、手段及致伤物,参与人员、被检人受伤部位、伤后状态及就医情况等。
现场勘验
对于某些案件,如刑事犯罪或造作伤鉴定,现场情况对鉴定有帮助。活体鉴定中,现场勘验的情况较少,但在特定情况下仍需进行。
法医检查
包括尸体检验和活体检查。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检查有无外伤、病变、出血等。活体检查主要是对被检人进行身体检查,可能包括放射学检查、CT扫描、脑电图等项目。
鉴定书
法医鉴定结束后,需书写鉴定书,内容包括鉴定结果、分析意见等。鉴定书应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以证明其身份。
特殊检查
如有必要,可能会进行特殊检查,如放射学检查、CT扫描、脑电图、肌电图等,这些检查应在鉴定人指定的医院进行。
补充鉴定材料
在鉴定过程中,法医可能会要求补充鉴定材料,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检材的保存与检验
检材必须登记编号并按规定条件保存。检验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专家复核签名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鉴定结论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正式的法医病理鉴定结论书,并通知委托人领取。
这些步骤确保了法医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法律效力,为司法活动提供了重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