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审计准备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被审计单位,组成审计组,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实施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详细、准确地记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注明资料来源。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获取重要的证明材料,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并将审计报告和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对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后续行动
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这些程序确保了审计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在财务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