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权出让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资格审查
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竞买资格,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提交的文件需齐全且符合规定,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由县水务局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挂牌活动的时间、地点。
公布挂牌信息
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起始日,将挂牌标的的可采区面积、开采深度、开采方式、开采年限、控制开采总量、年度控制开采量等信息在公告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
挂牌竞价
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人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规定进行挂牌竞价。
挂牌截止与现场竞价
设定底价,出让人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函交给挂牌主持人。
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竞买人出席挂牌现场,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持出让意见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凭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结果和矿业权登记所需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
建议在参与采砂权出让时,详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文件的齐全和合规,以顺利完成竞买和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