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林权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申请复议
当事人首先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林权证的不合法之处提出异议。
如果复议申请得到采纳,林权证将会自行撤销。
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复议没有得到采纳,可以向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法院撤销林权证。
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所有权、使用权等合法权益。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建议
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建议当事人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充分的证据,以确保撤销程序的顺利进行。
如果涉及国家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可能需要经过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盖章确认。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