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后,补办流程大致如下:
提交遗失登记申请表
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如果是房改房房产证,则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及房屋产权人相关信息等。
到房产档案馆查档
房屋产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并缴纳查档费。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信息开具公告。
登报作废原房产证
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这一步是为了广而告之,防止他人冒用你的房产证进行交易或抵押等活动。
补办新证
登记一段时间后(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产权人需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并填写相关表格说明房产证遗失的原因及房屋情况。
提交申请,耐心等待审核
携带所有材料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提出补办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详细说明房产证遗失的原因及房屋情况。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着补办流程的正式开始。
备案查档
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登报声明
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则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经缮证、校对后,会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领取新证
补办手续完成后,房屋权利人需持相关证件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在补办过程中,保持与房管部门的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
若房产证丢失且涉及抵押贷款等事宜,需先通知相关金融机构,防止因房产证遗失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