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复查的程序如下:
领取并填写《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进行残疾检测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残疾检测的标准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提交申请
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残联初审。
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
受理与评定
市残联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为受理日,各县(区)残联于受理当日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大庆市残疾评定复评申请表》收集齐备提交到市残联组联科。
由市残联组织复评人员,采取就近、原评定医生回避原则到指定复评医院进行复评,复评结果由指定复评医院确认生效。
办结与反馈
复评机构在复评结果确定三个工作日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反馈至市残联。
市残联登记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原件反馈相关县(区)残联。
县(区)残联根据最新复评结果,按有关要求办理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与材料
残疾人本人有要求的,可到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
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等。
异议处理
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残疾人证或评定结果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残联提出复评申请,并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复评。
如对县(市、区)复评后仍有异议的,可在被告知复评结果十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残联提出市级复评申请,县(市、区)残联向市残联上报申请,市残联审核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建议:
残疾人及其家属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明,以确保复查过程顺利进行。
如果对复评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