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阐述取保候审的理由和必要性。
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如果决定在7天内作出答复,则应当在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的执行
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的后续管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可以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建议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建议详细阐述申请的理由和必要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选择有经验的律师协助申请,可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重新被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