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这些项目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家发行债券、对外借款或担保、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虽然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自行招标。
建议在具体实施招标程序前,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所有招标要求,并咨询专业招标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