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招投标程序是指在 招标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暂时停止,待这些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进行。暂停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异议处理: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在答复前,招标投标活动应暂停。
行政监督部门责令:
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或调查有关情况时,有权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非招标人原因:
由于非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无法继续进行时,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但暂停与终止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暂停后还有恢复的可能。
暂停招投标程序是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的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行为。在暂停期间,招标人会采取措施解决提出的问题,并在问题解决后恢复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