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情节较简单。
处罚金额: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实施步骤: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对当事人的违法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辩和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陈述时,执法人员应予以正确、全面的答复,不得加重处罚。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填写并签名,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备案和交处罚单位或当事人。
执法人员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本单位备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一般程序
立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行政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审查及告知: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证程序: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安全监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记录听证过程并做成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程序:一旦处罚决定生效,当事人需依法执行其中的罚款、关停、吊销证照等处罚措施,安全监管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结案审批:对案件进行结案审批,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执行。
以上是安全检查处罚程序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罚的公正、公平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