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修建的法律程序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大体流程如下:
户主申请
建房户需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村委会签署意见
申请需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镇政府初审
申请需报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对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需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规定的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申请需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缴纳建房保证费用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并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现场查验与全程管理
镇政府需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确保建房过程符合规划要求。
申请竣工验收
建房户需申请竣工验收,经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现场查验合格后,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房屋初始登记
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需经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咨询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以保障建房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