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调查询问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8 18:48:36 手机游戏

公安调查询问程序如下:

受理案件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传唤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询问

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被询问人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检查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扣押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并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以上是公安调查询问程序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公正、文明地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