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地调查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8 17:29:57 手机游戏

法院实地调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出示证件并表明身份

法院派出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以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

制作调查笔录

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详细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被调查人的陈述、证据、法律依据等。

调查笔录需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证据的移送与审查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

这些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调查人员的组成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证据的提交与质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书应详细说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内容、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

证据收集完毕后,审判人员应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证据的形式与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存放地点。

通过以上步骤,法院能够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