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换届程序根据不同类型的单位有所差异。以下是市直一级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正常换届和提前/延期换届)的换届程序:
市直一级单位机关党组织换届(改选)
由拟换届(改选)党组织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提出换届(改选)申请。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
市直一级单位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换届(改选)
由拟换届(改选)党组织向所在一级单位机关党委提出换届(改选)申请。
机关党委审批后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市直一级单位机关党总支部所属党支部换届(改选)
由机关党总支部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提出换届(改选)申请。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
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换届
按照章程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到任期时间申请换届。
需在换届年份+成立日期前1-2月内申请换届。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备案信息中申请换届,换届前备案信息需在正常换届前30日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进行正常换届。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前/延期换届
因其他原因不能在正常换届时间履行换届程序,申请提前或延期换届。
正常换届程序:填写换届前备案信息,包括换届筹备会议时间、拟定人选、拟定事项等,并在会议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和监事。
准延期换届时间填写前期申请的延期的换届时间,上一次换届时间,应换届年份+成立日期,会议是理事会召开的换届前筹备会议时间。
建议在申请换届时,详细阅读并遵循相关章程和规定,确保所有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完成所有必要的备案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