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个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理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结论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应尽快自行提出申请。
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以便顺利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