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律师转所程序如下:
申请转所
律师需向当地市级或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转所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解除关系证明、与新执业机构的聘用合同、身份证明、执业经历证明材料等。
审核转所申请
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许转所的决定。
审核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调查。
办理转所手续
审核通过后,律师需到新执业机构提交转所证明、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与新所签订劳动合同。
新所会向律师颁发新的执业证书,并将其信息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原所清退手续
原所应当在律师转所后一个月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律师的离职情况,并将其档案移交给新所。
原所还需清退律师缴纳的担保金及其他相关手续。
报到与注册
律师在新所办理完转所手续后,需到当地律师协会报到,并交纳一定的报到费用,完成转所流程。
建议:
律师在转所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
转所期间,律师应与原所保持沟通,确保业务交接的顺利进行。
新所应及时为律师办理新的执业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以确保律师的执业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