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职律师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必备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品行良好;
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若单位为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人大机关,则直接向省司法厅申请;
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审批。
必备材料
律师职业登记表;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职务证明等证件。
额外要求
申请人需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任职前培训,并经所在地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其他信息
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申请人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公职律师给予表彰和激励。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与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确认具体要求,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