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一种简化的诉讼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以下是简易程序的主要特点:
起诉和答辩方式简便
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受理程序简便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传唤方式简便
可以采用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及证人,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
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
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提高了办案效率。
庭审程序简便
开庭时,若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裁判文书简便
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但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省略。
审理期限较短
应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省了诉讼成本。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通过简化起诉、答辩、传唤、审判组织、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等环节,实现了快速、便捷、高效的诉讼流程,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